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4-015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为: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
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 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
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 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以
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 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
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 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
金分红政策: 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
(一)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 政策:
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一)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 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1 应达到百分之八十;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
(二)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 达到百分之八十;
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二)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 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应达到百分之四十;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
(三)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 达到百分之四十;
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三)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 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应达到百分之二十。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 达到百分之二十。
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
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
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资金 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资金
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并结合公司章程的 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并结合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提出、拟定,董事会在制定现 有关规定提出、拟定,董事会在制定现金
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 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
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 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
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 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宜。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
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独立发表意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
见并公开披露。 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
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 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
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 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
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 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
2 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 纳的具体理由。
司档案妥善保存。 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
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
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发
现董事会存在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
和股东回报规划、未严格履行相应决策
程序或未能真实、准确、完整进行相应
信息披露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
促其及时改正。
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
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
言要点、独立董事关于利润分配方案可
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独立意
见(如有)、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
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
存。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符合现金分红条件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符合现金分红条件
但不提出现金分红预案,或利润分配比 但不提出现金分红预案,或利润分配比
例低于本章程规定时,公司应在董事会 例低于本章程规定时,公司应在董事会
决议公告和年报全文中披露未进行现金 决议公告和年报全文中披露未进行现金
3 分红或现金分红低于规定比例的原因, 分红或现金分红低于规定比例的原因,
以及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 以及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
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 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独立董事
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认为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低于规
定比例可能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有
权发表独立意见,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对本章程规定的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对本章程规定的
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 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
作出调整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 作出调整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
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且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 规定;且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
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 需事先征求监事会的意见,独立董事认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公 为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可能损害公司
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须经出席股东 或股东利益,有权发表独立意见。经公
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公司股
过。为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公司应 东大会审议,该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
通过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社会公众股 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为
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必要时独立 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公司应通过提
董事可公开征集中小股东投票权。 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
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必要时独立董事可
公开征集中小股东投票权。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
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 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
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一)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 (一)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
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二)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二)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三)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三)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5 (四)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 (四)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应当披
应有的作用; 露具体原因,以及下一步为增强投资者
(五)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 回报水平拟采取的举措等;
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 (五)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
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 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
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
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公司章程》的工商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