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 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4-014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现将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普特”、“公司”)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76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620,00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618,463,8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82,494,796.28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535,969,003.72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12 月 28 日全部到位,天
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12 月 28 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0]42265 号)。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270,626,012.05 元,以
前年度使用 649,191,983.66 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919,817,995.71 元,均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
币 464,701,310.26 元 ,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进 行 现 金 管 理 余 额 为 人 民 币
220,000,000.00 元 ,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暂 时 补 充 公 司 流 动 资 金 的 余 额 为
20,000,000.00 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535,969,003.72 元的差异金 额为人民币 88,550,302.25 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 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 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该管理制度经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分别经 2021 年年度
股东大会、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情况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 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奥普特视觉科技(苏州)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奥普特”)、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 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 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活期存款余额如下(单
位:人民币元):
存放银行 银行账户账号 存款方式 余额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长安支行 769905291310668 活期存款 191,668,152.0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 44050177004100001681 活期存款 11,449,205.85
行
存放银行 银行账户账号 存款方式 余额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长安 670688869 活期存款 116,692,106.35
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长安支行 769909382310666 活期存款 52,121,029.81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 944001010002240163 活期存款 /
市分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 944002010002240170 活期存款 /
市分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长安支行 769905291310888 活期存款 92,770,816.21
合计 — — 464,701,310.26
注:
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账户(账号:944002010002240170),系
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用途开设账户,已于 2022 年 3 月 25 日销户。
2.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账户(账号:944001010002240163),系
原用于“营销网络中心项目”项目用途开设账户,已于 2023 年 4 月 23 日销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1“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4 年 1 月 24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
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
露,募投项目营销网络中心项目(以下简称营销中心项目)总投资 5,449.90 万元,全部由募集资金投入,其中用于发放新增人员工资资金为 503.58 万元。2023年 3 月,你公司披露了关于营销中心项目的结项报告,营销中心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5,449.90 万元。经查,你公司营销中心项目实际列支发放新增人员工资的金额为 2,040.38 万元,超过招股说明书计划使用金额 1,536.8 万元;其中,有 936.62 万元工资发放对象实际为另一募投项目总部机器视觉制造中心的新增人员。对上述超计划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且披露的相关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信息与事实不符。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 154 号)第三十二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第五条、第十一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第六条、第十二条的规定”。
收到《决定书》后,公司董监高及相关部门人员高度重视,按照《决定书》中的要求逐项梳理并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具体如下:1、提高募集资金管理水平,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公司积极组织董监高专项汇报说明,并针对董监高及内部相关部门分别进行培训,审计部加强募集资金使用专项审计;2、相关责任人员内部问责。公司对此次监管措施涉及责任人进行内部通报批评;3、营销网络中心项目整改。调整营销网络中心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对已披露结项公告予以更正,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936.62 万元增加华东研发及技术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投资额,并相应调整华东研发及技术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上述募投项目调整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奥普特《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中国证
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奥普特 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奥普特 2023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除本报告“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中所陈述的事项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奥普特在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二)《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30 日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3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1,535,969,003.72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70,626,012.05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