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1-003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供
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普特”或“公司”)以募集资金14,050.00 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奥普特视觉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奥普特”)增资及提供 16,609.78 万元无息借款以实施华东机器视觉产业园建设项目、以募集资金 12,483.08 万元向苏州奥普特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华东研发及技术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借款期限均为 3 年。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76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62.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61,846.38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8,249.48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53,596.90
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12 月 28 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12 月 28 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0]42265 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苏州奥普特、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
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项目的建设:
项目 项目总投资(万元)
总部机器视觉制造中心项目 59,573.12
华东机器视觉产业园建设项目 30,659.78
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9,115.21
华东研发及技术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12,483.08
营销网络中心项目 5,449.90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超募资金 11,315.81
合计 153,596.90
二、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的相关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中“华东机器视觉产业园建设项目”和“华东研发及技术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苏州奥普特。为了保障上述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以及方便公司的管理,公司拟分别将 30,659.78 万元和 12,483.08万元募集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华东机器视觉产业园建设项目”和“华东研发及技术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其中 14,050.00 万元作为苏州奥普特注册资本(含缴付已认缴出资 2,050 万元及新增注册资本 12,000.00 万元),29,092.86 万元作为无息借款,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算,借款期限不超过 3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偿还。
三、本次增资和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项目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奥普特视觉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8 年 7 月 24 日
法定代表人 许学亮
注册资本 3,000 万元
注册地址 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金枫路216号东创科技园2幢C1号
楼 301 室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奥普特持有 100%股权
主营业务 研发、销售:视觉应用软件、视觉软件技术服务及
机器配件、工业控制设备等
最近一年及 科目 2020 年 1-6 月/2020-6-30 2019 年/2019-12-31
一期的财务 总资产 18,748,507.05 7,483,308.62
数据(元) 净资产 6,060,442.60 6,483,308.62
净利润 -422,866.02 -962,015.70
注:上述数据已经经过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本次增资和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苏州奥普特增资并提供无息借款是基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安排,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增资和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苏州奥普特已针对华东机器视觉产业园建设项目和华东研发及技术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分别开立了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苏州奥普特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六、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经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奥普特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经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
别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奥普特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无异议。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