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83 证券简称:莱尔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5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2024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现将具体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
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
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
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
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 决议。
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 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 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
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
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 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
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 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
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 或者注销。
或者注销。
2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
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 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
时股东大会: 时股东大会:
(一)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 (一)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
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二)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 (二)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
本总额 1/3 时; 本总额 1/3 时;
(三)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 (三)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
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四)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五)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六)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 并经董事会审议同意的;
(七)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
3 第七十二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 第七十二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
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 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
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 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
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也应作出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年度述
职报告最迟应当在上市公司发出年度
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
4 第九十七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 第九十七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
事行为能力; 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
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 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
满未逾 5 年; 满未逾 5 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
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
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
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
期未清偿; 期未清偿;
(六)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 (六)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
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 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 (七) 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
定的其他内容。 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
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 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 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
职务。 职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
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 第九十八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务。董事任期为三年。董事任期届满, 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
可连选连任。 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为三年。董事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 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 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 任,但是连任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过 6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 年。
董事职务。 在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 6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 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36 个月内
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 不得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 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
司董事总数的 1/2。 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
董事会可以有职工代表担任董 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事,职工代表担任董事的名额为 1 名。 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 董事职务。
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后,直接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
进入董事会。 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
(后续条款编号自动更新) 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
司董事总数的 1/2。
董事会可以有职工代表担任董
事,职工代表担任董事的名额为 1 名。
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
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后,直接
进入董事会。
5 第一百〇一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 第一百〇二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
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 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
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应在 2 日 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应在 2 日
内披露有关情况。 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
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独立董事辞职 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独立董事辞职
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 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
三分之一或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 三分之一或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
人士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 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要求
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或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的,
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 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
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董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应当在 60
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