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83 证券简称:莱尔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1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8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 3 亿元)自有闲置资金向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上述额度的使用期限为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
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包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类型为低风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证券理财产品、收益凭证及国债逆回购等品种,投资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包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为自有闲置资金,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经营。
(四)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 2024 年 1 月 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子公司(包含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 3 亿元)自有闲置资金向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及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分配使用额度,如在上述额度期限内有新设子公司,该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也可以在上述额度内分配使用。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子公司(包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银行、证券公司或其他合法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包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投入资金,但不排除该项投
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及子公司(包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治理制度办理购买理财产品业务;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包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在确保日常生产经营正常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向银行或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本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包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