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83 证券简称:莱尔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7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
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尔科技”或“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包强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1 年 10 月 29 日至 2021 年 11 月 7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
对象的姓名、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
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 年 11 月 9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
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1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部分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剩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认为预留剩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3 年 3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和部分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作废原因
1、因激励对象离职导致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
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和《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共 5 名激励对象离职,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本次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应当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2、因激励对象 2021 年经营单位层面考核未达到规定归属标准,导致当期拟归属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
3名激励对象经营单位层面考核未达标,所在经营单位考核结果为“较差”,其当期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董事会作废。
3、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当期拟归属限制性股票
1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当期拟归属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其当期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董事会作废。
(二)作废数量
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6,400 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离职人员中不涉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不影响公司技术团队及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六、律师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归属、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本次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和归属数量、本次作废的原因和作废数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