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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683: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剩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8

688683: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剩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683          证券简称:莱尔科技      公告编号:2022-083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
        留剩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剩余部分授予日:2022 年 10 月 26 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剩余部分授予数量:28.00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4,856.00 万股的 0.19%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剩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剩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2
年 10 月 26 日为预留剩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 11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预留剩余部分限制性股票 28.00 万股,授予价格为 19.91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包强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1 年 10 月 29 日至 2021 年 11 月 7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的姓名、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
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 年 11 月 9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
易的情形。2021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部分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剩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认为预留剩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预留剩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利润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5 元(含税),2022 年 6 月 7 日公
司披露《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由 20.06 元/股调整为 19.91 元/股。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符合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预留剩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与公司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和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预留剩余部分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本次预留剩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预留剩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剩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确定为 2022年 10
月 26 日,并同意以 19.91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1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28.00 万股
限制性股票。

  2、监事会对本次预留剩余部分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本次拟被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其作为本次拟被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权益的条件。

  (2)公司和本次预留剩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

  (3)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剩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剩余部分授予日确定为 2022 年
10 月 26 日,并同意以 19.91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11 名激励对象共计
授予 28.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预留剩余部分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预留剩余部分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10 月 26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本次预留剩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剩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技术/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剩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日确定为 2022 年 10 月 26 日,并同意以 19.91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11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28.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剩余部分授予日:2022 年 10 月 26 日

  2、预留剩余部分授予数量:28.00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14,856.00 万
股的 0.19%

  3、预留剩余部分授予人数:11 人

  4、预留剩余部分授予价格:19.91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50 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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