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82 证券简称:霍莱沃 公告编号:2023-013
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
“霍莱沃”)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3月2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93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25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5.7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2,291.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5,239.9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7,051.0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到位,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由其于2021年4月1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2027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漕河泾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杨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
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募集资金投入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承诺 截至 2022 年 12 截至 2022 年 12
号 募投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投资总额 月 31 日募集资 月 31 日募集资金
金累计投入金额 投入进度(%)
1 数字相控阵测试与验 16,148.28 16,148.28 - -
证系统产业化项目
5G 大规模天线智能
2 化测试系统产业化项 6,835.66 6,835.66 1,805.12 26.41
目
3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 10,348.39 10,348.39 2,109.75 20.39
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 3,000.00 3,000.00 100.00
5 超募资金 718.68 718.68 / 不适用
合计 37,051.01 37,051.01 6,914.87 19.03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在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
施主体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达到可预定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
调整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原计划项目达到预定 调整后项目计划达到
可使用状态日期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1 数字相控阵测试与验证系统产业化项目 2023 年 3 月 2026 年 3 月
2 5G 大规模天线智能化测试系统产业化项目 2023 年 3 月 2026 年 3 月
3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2022 年 12 月 2025 年 12 月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因外部
环境变化、募投项目场地取得延误等因素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较原计划
有所放缓。因此,为保证募投项目实施质量,在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
实施主体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拟将“数字相控阵测试与验
证系统产业化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至 2026 年 3 月,“5G 大规模天线智
能化测试系统产业化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至 2026 年 3 月,“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至 2025 年 12 月。
四、本次募投项目继续实施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相关规定,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 50%的,应对该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等重新进行论证。
公司“数字相控阵测试与验证系统产业化项目”“5G 大规模天线智能化测试系统产业化项目”“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的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上述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重新进行论证如下。
(一)本次募投项目继续实施的必要性
1.积极响应国家政策,满足国防军工、航空航天、通信及汽车等高端制造业的自主可控需求。近年来,地缘政治冲突频发、贸易保护主义升级,国防军工、航空航天、智能驾驶、5G 通信等国家战略产业自主可控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公司募投项目旨在积极响应国家政策,把握行业历史机遇,提升公司在国防科技工业、5G 通信等领域的开发能力和交付能力,助力重大技术和基础工程的国产化进程。
2.进一步提升公司相控阵雷达测试测量技术水平,巩固核心竞争优势。在相控阵雷达领域,模拟相控阵是目前应用最广的体制。数字相控阵雷达是相控阵雷达领域的最新发展方向。相比模拟相控阵雷达,数字相控阵雷达在波束性能上具有更加灵活的变化,可实现超低副瓣、多波束、动态赋形等性能,抗干扰能力强,能提高强杂波背景中弱小目标的检测能力,因此具备较强的性能优势,在国防军工、航空航天等领域具有良好的应用前景。为了保证数字相控阵天线的性能,在其快速设计和校准测试等方面需要投入较多资源,并对研发实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尤其是对大型数字相控阵雷达而言,设计过程仿真资源消耗大、仿真时间过长,测试过程操作复杂、测试量大。因此,建立能够快速、准确地测量及仿真数字相控阵的测试系统和验证系统,对于满足新型数字相控阵雷达的研制和生产需求至关重要。
3.加速 5G 及低轨卫星基础通信设施的建设,实现工业物联、移动物联。“十四五”期间,国家将持续提升 5G 网络覆盖的深度和广度,进一步深化网络共建共享,大力推进 5G 及低轨卫星技术应用、产品应用成果融入社会的各行各业,
新一代移动通信系统及其应用中,基站系统方面完全不同于 4G 及以前的工作机理、构架和特性。因此,开发 5G 小型化、高效性测试系统以满足 5G 新一代移动通信产业化的要求至关重要。
近年来,我国陆续出台卫星互联网行业的支持政策,积极部署卫星通信产业的发展,促进“天地通一体化”发展,中国低轨通信卫星行业有望进入快车道。因此,服务于低轨卫星的测试测量市场需求已逐步显现,并有望保持快速增长态势。低轨卫星的测量需求广泛分布于其产业链各个环节,包括卫星有效载荷、整星以及地面站等,为满足低轨卫星未来的批量化快速生产要求,需要开发具备快速高强度、批量化测试、集中小型化、机动响应等特点的测量系统。
4.保持公司技术创新水平,进一步提升公司研发能力。公司所处电磁领域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先进的研发设施与优秀的研发人才是公司的核心竞争优势。公司将通过增加科研基础设施投资、扩充研发团队、增配研发技术力量和研发条件等措施,为公司技术创新水平和研发能力的进一步提升提供组织和条件保障。
(二)本次募投项目继续实施的可行性
1.公司在电磁测量和电磁仿真领域具备深厚的技术积累。公司自主研发了三维全波电磁仿真技术、相控阵快速设计与优化技术、平面近场多探头测试技术、多探头中场校准技术、一体化低成本稀布阵等多项核心技术,其中基于平面近场多探头测试技术、多探头中场校准技术的高精度多通道相控阵测量系统经科技成果鉴定,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基于公司的技术优势,公司先后为嫦娥探月工程、北斗卫星、高分卫星等多项国家、行业重要项目提供技术支持,并参与制定了五项已发布的国家标准。
2.公司拥有稳定的客户基础和广泛的客户需求。公司成立以来,通过不断的技术创新,积累了丰富的客户资源,主要客户包括中电科、航天科技、航天科工、中船集团、航空工业、中国电子、中科院下属的多家单位以及中兴通讯、大唐移动等客户,在细分市场领域建立了较高的客户认可度和品牌影响力。公司研发方向持续围绕客户当前及未来的业务需求展开,从而保证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3.自成立以来,公司始终坚持技术创新为本,强调核心技术自主可控,锤炼了一支以电磁场仿真及校准测量专家为核心,集软件工程、电子通信、信号处理和机械结构等多领域人才的成熟科研开发队伍,为公司技术和产品的更新、迭代和优化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进展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的适度放缓,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