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82 证券简称:霍莱沃 公告编号:2023-018
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6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6 月 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sse.com.cn)披露了《关
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陆芝青女士作为征集人就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 年 6 月 8 日至 2021 年 6 月 17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6 月 1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sse.com.cn)披露了《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1 年 6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6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sse.com.cn)披露了《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6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 年 9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 年 10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2 年 6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2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三、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涉及作废限制性股票
158,900 股;激励对象离职 1 人,涉及作废限制性股票 11,550 股,故公司拟根
据相关规定对上述合计 170,450 股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处理。
四、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继续实施。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办法》《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涉及的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合计 170,450 股。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本次作废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涉及的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合计 170,450 股。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就上述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为: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作废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指南》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