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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682: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并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28

688682: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并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682        证券简称:霍莱沃      公告编号:2022-027

        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数量
    并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7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数量的议案》、《关

  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6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霍莱沃

  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

  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6 月 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sse.com.cn)披露了《关

  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

  董事陆芝青女士作为征集人就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 年 6 月 8 日至 2021 年 6 月 17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6 月 1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sse.com.cn)披露了《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1 年 6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6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sse.com.cn)披露了《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6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 年 9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 年 10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2 年 6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授予价格、授予数量的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1.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议案》,公司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8 元(含
税),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sse.com.cn)披露
的《2020 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

  上述事项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故 2020 年权益分派事项实施后,经调整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预留授予价格=45.72-0.8=44.92 元/股。

  2.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

  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公司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
利 0.5 元(含税),每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0.4 股,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ss.com.cn)披露的《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

  (1)上述事项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①派息: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故 2021 年权益分派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后,经调整的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预留授予价格=(44.92-0.5)/1.4=31.73 元/股。

  (2)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授予数量的调整方法如下: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故 2021 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经调整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 授 予 数 量 =400,000*1.4=560,000 股 ; 经 调 整 的 的 预 留 授 予 数 量
=100,000*1.4=140,000 股。

    (二)调整结果

  综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授予数量结果如下:
  1.调整后的首次、预留授予价格:31.73 元/股;

  2.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数量:560,000 股;

  3.调整后的预留授予数量:140,000 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期激励对象离职 8 人,涉及作废股份数
量合计 49,000 股;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未全额达标 1 人,涉及作废股份数量 280
股。综上,公司本次拟对前述 9 名激励对象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合计49,280 股予以作废处理。

    四、本次调整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并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并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继续实施。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因公司实施 2020 年权益分派、2021 年权益分派及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数量予以调整,本次调整授予价格、授予数量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期激励对象离职 8 人,涉及作废股份数量合计 49,000 股;个人层面业绩
考核未全额达标 1 人,涉及作废股份数量 280 股。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预留授予价格由 45.72 元/股调整为 31.73 元/股;同意首次授予数量由
400,000 股调整为 560,000 股,预留授予数量由 100,000 股调整为 140,000 股。
  本期激励对象离职 8 人,涉及作废股份数量合计 49,000 股;个人层面业绩
考核未全额达标 1 人,涉及作废股份数量 280 股。公司本次拟对前述 9 名激励对
象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合计 49,280 股予以作废处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作废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 49,280 股。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就上述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为: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和本次作废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指南》以及《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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