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82 证券简称:霍莱沃 公告编号:2021-029
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霍莱沃”)
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05.88 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
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893 号文《关于同意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注册同意,由主承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9,25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5.7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22,910,000.00 元,扣除各
项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52,399,914.83 元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370,510,085.17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汇会验[2021]2027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
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
情况详见公司 2021 年 4 月 19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 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数字相控阵测试与验证系统产业化项目 16,148.28 16,148.28
2 5G 大规模天线智能化测试系统产业化项目 6,835.66 6,835.66
3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10,348.39 10,348.39
4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 3,000.00
合计 36,332.33 36,332.33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了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 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截至 2021 年 4 月 15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金额为
549.37 万元,拟置换金额为 549.37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 自筹资金实际 本次置换金
号 资金 投入金额 额
1 数字相控阵测试与验证系统产业化项目 16,148.28
2 5G 大规模天线智能化测试系统产业化项目 6,835.66
3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10,348.39 549.37 549.37
4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
合计 36,332.33 549.37 549.37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
况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关于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1]6548 号)。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各项发行费用合计 5,239.99 万元(不含增值税),其中承销费用 3,300 万元(不含增值税)已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 256.51 万元(不
含增值税),以募集资金支付由自有资金承担的发行费用增值税额为 0 元。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扣除以募集资金支付由自有资金承担的发行费用增值税额后的净额为 256.51 万元,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 256.51 万元。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关于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1]6548 号)。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805.88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805.88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霍莱沃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霍莱沃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关于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1]6548 号),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