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82 证券简称:霍莱沃 公告编号:2021-010
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5 月 26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锦尊路 399 号,大华锦绣假日酒店 2 楼,锦园 1+2 会议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9
普通股股东人数 3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27,191,434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27,191,43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
比例(%) 73.4903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73.4903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1、表决方式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2、召集和主持情况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建华先生主持会议。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出席 5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申弘出席了本次会议;副总经理毛小莲、财务总监张栩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27,187,202 99.9844 4,232 0.0156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27,187,202 99.9844 4,232 0.0156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27,182,842 99.9684 4,232 0.0155 4,360 0.0161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27,182,342 99.9665 9,092 0.0335 0 0.0000
5、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27,187,202 99.9844 4,232 0.0156 0 0.0000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 2021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27,182,842 99.9684 4,232 0.0155 4,360 0.0161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监事 2021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27,182,842 99.9684 4,232 0.0155 4,360 0.0161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关于公司 4,255 99.786 9,092 0.2133 0 0.0000
4 2020 年度利润 ,342 7
分配预案的议
案
关于续聘 4,260 99.900 4,232 0.0993 0 0.0000
5 2021 年度审计 ,202 7
机构的议案
关于公司董事 4,255 99.798 4,232 0.0992 4,360 0.1023
6 2021 年度薪酬 ,842 5
方案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4、5、6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王安荣、范渊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