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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汇股份: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告日期:2023-12-19

科汇股份: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681                      证券简称:科汇股份

      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


            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目录

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2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5
议案一:《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7议案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相关规章制度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9

            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及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以及《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无关人员进入会场。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 30 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要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利益,不得干扰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股东大会的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消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股东大会的议案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九、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在投票表决时,应当按表决票中每项提案的表决要求填写并表示意见。未填、错填、自己无法辨认的表决权、未投的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记为“弃权”。填写完毕由大会工作人员同一收票。

  十、股东大会对议案进行表决前,将推荐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一名律师代表进行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见证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表决结果由主持人宣布。

  十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二、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三、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于干扰会议正常程序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四、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十五、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59)。


            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年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会议时间:2023 年 12 月 28 日 09:00

  2.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房镇三赢路 16 号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亦军先生

  5.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3 年 12 月 28 日

                      至 2023 年 12 月 28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审议会议议案


  1. 《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相关规章制度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复会,主持人宣布会议表决结果和决议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议案一:《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提名,经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提名张存山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详见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
于补选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

  现提请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8 日
附件: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存山先生,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电力系统及其自
动化专业博士学位,教授,博士生导师。1988 年 7 月至 1992 年 7 月,任山东工
程学院讲师;1995 年 10 月至 2001 年 10 月,任山东工程学院副教授;2001 年
11 月至今,任山东理工大学教授;2013 年 2 月至 2021 年 7 月任山东理工大学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院长;2021 年 7 月至 2023 年 3 月任山东理工大学科技处处
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存山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议案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相关规章制度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8 月 1 日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8 月修订)》等规定,拟对《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修订。

      《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十九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  第四十九条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的,独立董事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  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
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  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
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第七十二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  第七十二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  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
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
                                          应当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

第八十一条 ……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
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
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前款所称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是指下

列应当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第八十一条 ……

(一)提名、任免董事;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
(二)聘任、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时公开披露。

(四)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
(五)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  股份的……
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六)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被会计师
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七)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八)相关方变更承诺的方案;
(九)优先股发行对公司各类股东权益的影响;

(十)制定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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