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81 证券简称:科汇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2
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拟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小于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并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对各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相应调整。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99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617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9.5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50,185,200.00 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 29,245,283.02 元(不考虑增值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 220,939,916.98元,扣除公司为发行普通股(A 股)所支付的中介费、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19,282,662.77 元(不考虑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1,657,254.21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验,于 2021 年 6 月 8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4925 号验资
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调整情况
由于公司本次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 20,165.73万元低于招股说明书中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规模 25,000.00 万元,公司对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对于缺口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公司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分配调整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原拟投入募集资金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
金额(万元) 金投资金额(万元)
1 智能电网故障监
测与自动化产品 6,994.52 6,994.52 6,565.73
升级项目
2 现代电气自动化
技术研究院建设 5,801.24 5,801.24 3,300.00
项目
3 基于 SRD 的智慧
工厂管理系统产 5,649.29 5,649.29 5,100.00
业化项目
4 营销网络及信息 2,554.95 2,554.95 1,700.00
化建设项目
5 补充流动资金 4,000.00 4,000.00 3,500.00
合计 25,000.00 25,000.00 20,165.73
三、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募投项目投资金额调整系基于实际经营需要,针对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小于原预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而做出,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均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净额,结合公司募投项目的情况,公司对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相应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使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净额,结合公司募投项目的情况,公司对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相应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使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上述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