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80 证券简称:海优新材 公告编号:2022-082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 2021 年 11 月 10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1 年 11 月 26
日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 年 2 月 8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2022 年 6 月 20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14 号)文件批复,公司本次发行面值总
额为 694,000,000.00 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期限为 6 年。截至 2022 年 6 月
29 日止,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 694,000,000.00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 2,602,830.19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91,397,169.81 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
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6 月 29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
验字[2022]350Z0004 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募投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 年产 2 亿平方米光伏封装胶膜项目(一 期) 45,913.86 31,900.00
2 上饶海优威应用薄膜有限公司年产 1.5 亿平 36,157.51 25,500.00
米光伏封装材料项目(一期)
3 补充流动资金 12,000.00 11,739.72
合计 94,071.37 69,139.72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69,139.72万元。
三、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7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
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2022年7月14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认为:
(一)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二)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