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80 证券简称:海优新材 公告编号:2021-021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5.4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2020 年度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 4,537.08 万元(含税),占本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 30%,主要考虑公司目前属于成长期且光伏胶膜产能正快速扩张,相关项目建设正在有序推进,公司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且资本投入力度将持续加强;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流动资金需求将显著增长,公司须投入大量自有运营资金支持公司快速发展;同时,公司需留存一定比例的资金,保障战略规划的顺利实施及面对市场的不可预知性。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上
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60,424,645.92 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 2020 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5.4 元(含税)。截至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总股本为 84,020,000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4,537.08 万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20.32%。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通过后实施。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 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报表口径实现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3,232,234.39 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279,155,958.3 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 4,537.08 万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 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 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是从事特种高分子薄膜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以薄膜技术为核心,长期立足于新能源、新材料产业,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中高端薄膜产品。在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的背景下,公司主营的高分子薄膜材料主要为新能源行业中的光伏产业进行配套,主要产品包括透明 EVA 胶膜、白色增效 EVA 胶膜、POE 胶膜及其他高分子胶膜等。
光伏行业是新能源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全球“碳中和”目标的推进,光伏行业即将迈入快速发展阶段,公司需要加快扩张产能以满足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是专业从事特种高分子薄膜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积累了较为丰富的产品生产及研发经验。目前公司处于业务快速发展阶段,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
均快速增长,未来公司仍将依托现有优势,提升公司研发水平,不断推出新产品,加大市场推广力度,提高市场占有率。而且随着未来募集资金到位,公司的产能及销售量将进一步扩张,市场占有率有望进一步提升。
(三) 上市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为 39.3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同比增长 233.78%,公司盈利能力不断增强,整体财务状况良好。结合公司目前所在行业特点、公司发展阶段及经营模式,公司须投入大量的自有资金保持快速发展,也需留存一定比例的资金保障战略规划的顺利实施及面对市场的不可预知性。
(四)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公司 2020 年度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 4,537.08 万元(含税),占本年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20.32%。主要原因系公司正处于快速扩张阶段,管理层认为留存收益用于经营发展将给股东带来更丰厚的回报。
(五)上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应用于新建基地扩大光伏胶膜产能、日常运营所需的流动资金、研发投入等方面,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进一步提升公司行业地位。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
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已全票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批准后实施。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我们认为该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的客观情况、经营发展规划、盈利状况等因素,同时
考虑了投资者的合理诉求。该利润分配预案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我们同意该项议案的内容,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监事会认为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合理的,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同意该项议案的内容,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二)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