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78 证券简称:福立旺 公告编号:2022-038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11 月 24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福立
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0]3057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获准于 2020 年 12 月向社
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335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8.0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8,246.75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987.13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1,259.62 万元。上述资金已于 2020 年 12 月 17 日全部到位,经中汇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汇会验字[2020]第 6887 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投资项目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 募集资金累 原计划达到预定
号 资金金额 计投入金额 可使用状态日期
精密金属零部
1 件智能制造中 35,000 34,340.27 32,920.40 2022 年 6 月
心项目
2 研发中心项目 5,000 5,000 2,515.03 2022 年 6 月
3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 15,000 15,000 -
注: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包含已签订合同待支付金额。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结合公司募投项目“研发中心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对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序 投资项目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延期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号 态日期 态日期
1 研发中心项目 2022 年 6 月 2023 年 6 月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根据《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上述项目预计建设周期为 12 个月,上述项目建设计划支出中原材料、设备等由于新冠疫情爆发无法进厂等因素的影响,导致项目建设进度较原计划有所滞后。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研发中心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在保持该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资金用途等均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决定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 2023 年 6 月。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化,虽然对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造成一定影响,但并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