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公告编号:2024-014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 5.50 元(含税)现金股利。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后的股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中股份这一基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期内,公司经审计的 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145,712,648.46 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 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后的股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50 元(含税)。本次派发现金红
利总额将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实际有权参与股数为准计算,若以截至2023年4月24日公司总股本121,637,381股扣除公司已实际回购股份1,022,577股后的剩余股数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 66,338,142.20 元(含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
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3 年度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累计支付资金总额 38,353,793.37 元(不含税费),综上所述,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合计为 104,691,935.57 元,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71.85%。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这一基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 7 票同意、
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回报投资者的初衷,符合《公司章程》、《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中关于分红政策的要求,保障了股东的合理回报,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