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公告编号:2022-034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股东、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汪方华持有青
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120,0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0.1380%。
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股东、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汪方华计划通过
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3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345%,减持期间为 2022 年 7 月 15 日至 2023 年 1 月 15 日,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
东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董事、监事、
汪方华 120,000 0.1380% IPO 前取得:120,000 股
高级管理人员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高级管理人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持 计划减 竞价交易 减持合理 拟减持股 拟减持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数量(股) 持比例 减持期间 价格区间 份来源 原因
汪方华 不超过: 不超 竞价交易减 2022/7/15 按市场价 IPO 前取 自身资
30000 股 过: 持,不超过: ~ 格 得 金需求
0.0345 30000 股 2023/1/14
%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
该部分股份。
2、除上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发行
人申报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
持价格(指复权后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
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的基础上
自动延长六个月,该项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改变或放弃。
4、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
规范诚信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5、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的相关规定。
6、如本人违反以上股份锁定期及减持承诺,本人转让发行人股票所获得的收益全部归属于发行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需要进行减持,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