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公告编号:2022-008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集中竞价减
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监事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股东、监事会主席郑今兰持有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920%。
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股东、监事会主席郑今兰计划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
股份数量不超过 2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230%,减持期间为 2022
年 4 月 27 日至 2022 年 10 月 26 日,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
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
东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董事、监事、
郑今兰 80,000 0.0920% IPO 前取得:80,000 股
高级管理人员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监事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持 计划减 竞价交易 减持合理 拟减持股 拟减持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数量(股) 持比例 减持期间 价格区间 份来源 原因
郑今兰 不超过: 不超 竞价交易减 2022/4/27 按市场价 IPO 前取 自身资
20,000股 过: 持,不超过: ~ 格 得 金需求
0.0230 20,000 股 2022/10/2
% 6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
该部分股份。
2、除上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本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本
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
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
3、在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相关规定及其他对本人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和上述承诺的情形下,将根据
自身资金需求、实现投资收益、发行人股票价格波动等情况减持本人所持有的发
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发行人股票。
4、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
规范诚信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5、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的相关规定。
6、如本人违反以上股份锁定期及减持承诺,本人转让发行人股票所获得的、如本人违反以上股份锁定期及减持承诺,本人转让发行人股票所获得的收益全部归属于发行人。收益全部归属于发行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需要进行减持,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