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公告编号:2022-010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 9: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3 月 21 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董事 7 人,实际参会董
事 7 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郑安民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未能转让完毕,公司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公司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发布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若本
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未能转让完毕,则公司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2、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3、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90 元/股(含);
4、回购金额区间: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
5、回购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王昌东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的议案》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副总经理王昌东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王昌东先生因工作原因被委派到公司与中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合资公司国药新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因此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王昌东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王昌东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王昌东先生的原定任期为 2021 年 10 月 15 日至 2024 年 10 月 14 日,公截至
本公告日,王昌东先生未以任何形式持有公司股份。王昌东先生所负责的工作将会进行妥善交接。王昌东先生辞职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