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海泰新光”)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2,178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
行”)的申请已于 2020 年 9 月 29 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90 号文注册同意。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2,178 万股。其中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326.7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 15.00%。战略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足额汇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326.7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 15.00%,本次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相同。
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295.95 万股,占扣除最终
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555.35 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30.00%。本次发行价格为 35.76 元/股。最终网下、网上初始发行合计数量 1,851.30 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根据《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 4,832.56 倍,高于 100 倍,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 185.15 万股股票(向上取整至 500 股的整数倍)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1,110.80 万股,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总量的 60.0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740.50 万股,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总量的 40.00%。
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 0.02759187%。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缴款环节,并于 2021 年 2 月 18 日(T+2 日)
及时履行缴款义务:
1、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本公告,于 2021 年 2 月 18 日(T+2 日)16:00 前,按
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 35.76 元/股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
配售经纪佣金,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应当于 2021 年 2 月 18 日(T+2
日)16:00 前到账。
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和网下投资者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费率为 0.50%
(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的部分除外)。配售对象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金额=配售对象最终获配金额×0.50%(四舍五入精确到分)。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下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本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
账户在 2021 年 2 月 18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
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2、本次网下发行部分,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型资产管理产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
上取整计算),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前述限售账户将在网下投资者完成缴款后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未被抽中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获配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网下限售期摇号将按配售对象为单位进行配号,每一个配售对象获配一个编号。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3、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4、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5、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已参与网上申购并中签的网上投资者和网下发行获得配售的所有配售对象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一、 战略配售结果
(一)参与对象
本次发行中,战略配售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以下简称“《业务指引》”)、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以及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组成,跟投机构为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国泰君安君享科创板海泰新光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战略配售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配售协议。关于本次
战略投资者的核查情况详见 2021 年 2 月 8 日(T-1 日)公告的《国泰君安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和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获配结果
2021 年 2 月 5 日(T-2 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
结果,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35.76 元/股,本次发行总规模为 7.79 亿元。
依据《业务指引》,本次发行规模不足 10 亿元,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
比例为本次发行规模的 5.00%,但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已足额缴纳战略配售认购资金 6,000 万元,本次获配股数 108.90 万股。初始缴款金额超过最终获配股数对应金额的多余款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
在 2021 年 2 月 22 日(T+4 日)之前,将超额缴款部分依据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
限公司缴款原路径退回。
本次发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通过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国泰君安君享科创板海泰新光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方式参与认购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 10%,即 217.80 万股,同时参与认购规模金额上限(包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不超过 8,000 万元。国泰君安君享科创板海泰新光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已足额缴纳战略配售认购资金和对应的战略配售经纪佣金合计 7,827.470640 万元,共获配 217.80 万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在 2021 年 2 月 22 日(T+4 日)之前将超额缴款部分依据原路径退回。
综上,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初始认购股数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不 新股配售
投资者名称 (万股) (万股) 含佣金,万元) 经纪佣金 限售期
(万元)
国泰君安证裕投资 — 24 个月
有限公司 108.90 108.90 3,894.264000
国泰君安君享科创
板海泰新光1号战略 217.80 217.80 7,788.528000 38.942640 12 个月
配售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
合计 326.70 326.70 11,682.792000 38.942640 —
二、 网上摇号中签结果
根据《发行公告》,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 2021 年 2 月 10 日(T+1
日)上午在上海市浦东东方路 778 号紫金山大酒店四楼会议室海棠厅主持了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摇号抽签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摇号过程及结果已经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中签结果如下:
末尾位数 中签号码
末“4”位数 8445,3445
末“5”位数 04999,24999,44999,64999,84999,95760,45760
末“6”位数 692578,892578,492578,292578,092578
末“7”位数 2824963,4074963,5324963,6574963,7824963,9074963,
1574963,0324963,4890078
末“8”位数 02344494,11630491
凡参与网上发行申购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投资者持有的申购配号尾数与上述号码相同的,则为中签号码。中签号码共有 14,810 个,每个中签号码只能认购 500 股海泰新光股票。
三、 网下发行申购情况及初步配售结果
(一)网下发行申购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上证发〔2019〕21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上证发〔2019〕46 号)《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9〕148 号)《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9〕149 号)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资格进行了核查和确认。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最终收到的有效申购结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做出如下统计:
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工作已于 2021 年 2 月 9 日(T 日)结束。经核查确认,
《发行公告》披露的 409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8,537 个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全部按照《发行公告》的要求进行了网下申购,网下有效申购数量为 5,170,440 万股。(二)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根据《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