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69 证券简称:聚石化学 公告编号:2023-055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同意将授予(含预留授予)价格由14.00 元/股调整为10.69 元/股,授予数量由205.00 万股调整为 266.5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164.00 万股调整为213.20 万股,预留授予数量由41.00万股调整为53.30 万股。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8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 年 8 月 16 日至 2022 年 8 月 26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
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 年 9 月 1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84)。
3、2022 年 9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2 年 9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
授予日为 2022 年 9 月 21 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人民币 14.00 元/股向符合条件
的 29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4 万股限制性股票。
5、2023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和《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1、调整事由
2023 年 6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方
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93,333,334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3 股。鉴于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已于 2023 年 6 月 7 日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当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时,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调整方法如下:
(1)限制性股票价格的调整方法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
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
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根据以上公式,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14.00-0.10)÷(1+0.30)=10.69 元/股(本次授予价格调整结果的差异系调整后授予价格尾数四舍五入并保留两位小数所致)。
(2)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根据以上公式,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数量为 205.00×(1+0.30)=266.50
万股。
3、调整结果
董事会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
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后,授予(含预留授予)价格由 14.00 元/股调整为 10.69元/股,授予数量由 205.00 万股调整为 266.50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164.00万股调整为 213.20万股;预留股份数量由 41.00 万股调整为 53.30万股。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三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上述调整属于
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因 2022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而调整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五、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对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六、律师出具的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的意见:本次调整的内容不违反《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