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69 证券简称:聚石化学 公告编号:2023-048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聚石化学”)于 2023 年7 月 1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69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333.3334 万股,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36.65 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85,516.67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7,943.70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7,572.97 万
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 月 19 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于 2021 年 1 月 19 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
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E10005 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及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及子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并与相关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了募
集资金监管协议。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存储情
况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专
户余额
广 东 聚 石 化 花旗银行(中国)有 超募资金的存放
学 股 份 有 限 限公司广州分行 1763092271 和使用 84,382.64
公司
池 州 聚 石 化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 57560188000022082 池州无卤阻燃剂 30,592.24
学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肇庆分行 扩产建设项目
安 庆 聚 信 新 花旗银行(中国)有 安庆聚苯乙烯生
材 料 科 技 有 限公司广州分行 1811057238 产建设项目 277,355.00
限公司
合计 392,329.88
注: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不包括已发生的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
三、拟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监管协议情况
结合公司发展需要及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拟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高新区科技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设立两个募集资金专户,分别用于超募资金及安庆聚苯乙烯生产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同时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银盏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池州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原募集资金专户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账号:1763092271、1811057238)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账号:57560188000022082) 内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将分别全部转存至新设立的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募集资金专户(临时补流的募集资金未来也将归还至以上专户),待募集资金完全转出后,公司将注销原募集资金专户,原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失效。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募集资金转存、销户及与相关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
公司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
升募集资金管理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将严格遵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7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建设银行和工商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公司超募资金、安庆聚苯乙烯生产建设项目、池州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原募集资金专户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账号:1763092271、1811057238) 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账号:57560188000022082) 内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将分别全部转存至新设立的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募集资金专户(临时补流的募集资金未来也将归还至以上专户),待募集资金完全转出后,公司将注销原募集资金专户,原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失效。
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募集资金专户开设后,公司及子公司将与相关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公司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符合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助于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管理效率,本次变更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聚石化学本次变更募集资金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事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事项。
特此公告。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