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立信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以及适应公司业务的发展,公司拟变更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立信已确认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无异议,公司对立信多年的辛勤工作表示由衷感谢。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
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中兴华所”)。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146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793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449 人。
2021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 167,856.22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28,069.83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37,671.32 万元;上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95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12,077.20万元。中兴华所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同行业客户共 2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3,489.26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 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因为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 2011-2013 年财务情况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对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袁长胜、夏宝龙、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石塔律
师事务所等提起诉讼。2021 年 6 月 28 日,经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2019)
苏 1003 民初 9692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裁定,中兴华所无需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
任。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不服判决,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向江苏省扬
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2 年 3 月 15 日,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
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6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中
兴华所从业人员 20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20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2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黄辉,2014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自 2013 年起从事审计工
作,2019 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服务超过 3 年,先后为兆新股份(002256)、融捷股份(002192)等公司提供年度审计和专项审计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签署 6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肖国强,2009 年 8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自 2005 年从事审
计工作,2021 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服务超过 10 年,先后
为温氏股份(300498),广钢股份(600894)等公司提供专项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签署 6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丽丹,2015 年 7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1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含IPO)共计 6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4.1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4.2 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公司 2021 年度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30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10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30 万元。2022 年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审计人员配备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 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审计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立信已连续 3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1 年度为公司出
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立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
内部控制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立信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以及适应公司业务的发展,公司拟变更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该事项已事先与立信及中兴华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确认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沟通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担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资质条件,具备相应的知识和履职能力,对公司所在行业的经营特点及公司基本情况比较了解,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同意公司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的合理变更,我们同意改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的合理变更,我们同意改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 年 8 月 30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