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69 证券简称:聚石化学 公告编号:2022-065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 A 股普通股。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 205.00 万股的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9,333.33 万股的 2.20%。其中,首次授予 164.00 万股,约占
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9,333.33 万股的 1.76%,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
益总额的 80%;预留 41.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9,333.33 万股
的 0.44%,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20.00%。
一、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符合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增发的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登记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三、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 205.00 万股的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9,333.33 万股的 2.20%。其中,首次授予 164.00 万股,约占本激
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9,333.33 万股的 1.76%,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
的 80.00%;预留 41.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9,333.33 万股的
0.44%,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20.00%。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授予/归属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29 人,约占公司总人数(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1,851 人的 1.57%,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与公司(含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自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激励对象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含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钢先生、杨正高先生,陈钢先生、杨正高先生作为公司的创始人股东,是公司的领导核心,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企业发展战略等重大决策具有显著的影响力。同时,陈钢先生、杨正高先生亦负责公司技术研发工作,为公司技术创新与突破做出巨大贡献;因此,本激励计划将陈钢先生、杨正高先生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等决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职务 国籍 性股票数量 股票总数的比例 公告日公司股
(万股) 本总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陈钢 董事长、总经理 中国 15.00 7.32% 0.1607%
2 周侃 董事、副总经理 中国 15.00 7.32% 0.1607%
3 杨正高 董事、副总经理 中国 10.00 4.88% 0.1071%
4 刘鹏辉 董事、副总经理 中国 10.00 4.88% 0.1071%
5 伍洋 董事、财务负责人 中国 10.00 4.88% 0.1071%
6 梅菁 董事会秘书 中国 3.00 1.46% 0.0321%
二、核心技术人员
1 核心技术人员(共计5人) 26.00 12.68% 0.2786%
三、中层管理人员
1 中层管理人员(共计18人) 75.00 36.59% 0.8036%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共计29人) 164.00 80.00% 1.76%
四、预留部分 41.00 20.00% 0.44%
合计 205.00 100.00% 2.2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2、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将于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类别,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该激励对象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件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日期及期限
1、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日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30%
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30%
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40%
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2022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3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