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69 证券简称:聚石化学 公告编号:2021-063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4,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于2021年8月1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解决公司运营发展的资金需求,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4,000.00万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69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333.3334 万股,每股面值人
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36.65 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85,516.67 万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7,943.70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7,572.97 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 月 19 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于 2020 年 1 月 19 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1]第 ZE10005 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根据《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版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人民币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年产 40000 吨改性塑料扩建 34,758.96 34,758.96
项目
2 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 4,021.71 4,021.71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265.50 5,265.50
4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5,000.00
总计 49,046.17 49,046.17
(二)2021 年 2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 8,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8.04%。
(三)2021 年 3 月 5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
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8,806.74 万元的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2021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外投资池州化工新材料生产基地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8,000.00 万元投资“池州聚苯乙烯
生产建设项目”,以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8,000.00 万元投资“池州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
截至 2021 年 8 月 5 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472,465,777.51 元。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解决公司运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按照既定进度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4,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
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
易,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不对除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
助,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4,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含 12 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4,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解决公司运营发展的资金需求。该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本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12个月,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高风险投资或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4,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性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