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69 证券简称:聚石化学 公告编号:2021-034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3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
于提请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拟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9 年 4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为确保公司实现长远发展目标,以
及避免恶意收购给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带来混乱,结合经营实际情况,拟对
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应条款进
行修订。
一、《公司章程》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五十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 第五十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 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
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
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 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
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 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
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 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
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
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 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
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
程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 程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
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在发生本章程规定的恶意收购的情况
下,收购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向公司股东大
会提出关于出售公司资产或收购其他资产
的相关议案时,应在议案中对于出售或收
购资产的基本情况、交易的必要性、定价
方式及其合理性、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与收购方的关联关系、出售或收
购资产后的后续安排、交易对于公司持续
盈利能力的影响等事项作出充分分析与说
明,并随提案提交全部相关材料。提案所
披露信息不完整或不充分的,或者提案人
提供的资料不足以支持提案内容的,应由
股东大会召集人告知提案人并由提案人在
2 日内修改完善后重新提出。构成重大资产
重组的,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办理。
2 第七十九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 第七十九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
决议通过: 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变更公司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变更公司
形式、解散和清算; 形式、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 30%的; 计总资产 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 (六)收购方为实施恶意收购而提交
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 的关于购买或出售资产、租入或租出资产、
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 赠与资产、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含委托
他事项。 理财等)、对外担保或抵押、提供财务资助、
债权或债务重组、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
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研究与开发项目
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等议案;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
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
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
他事项。
3 第九十九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 第九十九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
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 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
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 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
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 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
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 在发生公司恶意收购的情况下,非经
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 原提名股东提议,任何董事在不存在违法
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犯罪行为、或不存在不具备担任公司董事
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的资格及能力、或不存在违反公司章程规
本公司董事会不设职工代表董事,但 定等情形下于任期内被解除董事职务的,
股东大会可以决定设立职工代表董事,并相 公司应按该名董事在公司任职董事年限内
应修改本章程。 税前薪酬总额的 5 倍向该名董事支付赔偿
金;该名董事已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
在被解除劳动合同时,公司还应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动合同法》等规定另外支付经济补偿金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