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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通科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02


 证券代码:688668        证券简称:鼎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5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决议及授权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一、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况

  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目的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利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的资金使用情况,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投资理财产品。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银行、明确现金管理金额和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充分利用公司自有资金,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尽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并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仍然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时,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 年 11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决议及授权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上网公告附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