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68 证券简称:鼎通科技 编号:2024-026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本年度 A 股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00 元(含税),以
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
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
配(转增)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金额及转增股份数量。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之后方可
实施。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东
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66,570,396.43 元,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05,706,569.58 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 2023 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 2023 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0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
不送红股。截至 2024 年 2 月 29 日公司总股本为 99,092,604 股,以此计算拟派发
现金股利人民币 49,546,302.00 元(含税),转增 39,637,042 股(四舍五入导致),
转增后总股本为 138,729,646 股(公司总股本以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转增)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金额及转增股份数量。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及对股东的回报,公司制定了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此预案决策程序合法,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 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 74.43%,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的重视,保障了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同时
考虑投资者的合理诉求。该预案有利于回报投资者,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同时,该预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现金分红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