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68 证券简称:鼎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4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激
励计划(草案)》”)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08.30 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
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 9,909.2604 万股的 1.09%。其中首次授予 93.3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94%,首次授予部分占本
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6.15%;预留 15.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
股本总额的 0.15%,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3.85%,未超过本激励
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 20%。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披露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同时正在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向 23 名激励对象以 23.10 元/股的价格授予合计 84.50 万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
性股票,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向 2 名激励对象以 23.10 元/股的价格授予 7.50 万
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述授予价格已因公司实施 2021 年度权益分配、2022 年度权益分配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授予价格为 21.80 元/股。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和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和第二个归属期的部分激励对象已完成归属,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62.15 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的 8.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已失效;其余各期尚在有效期内。
本激励计划与公司正在实施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互独立,不存在相关关系。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即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增发的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且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
票。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08.30 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时公司股本总 9,909.2604 万股的 1.09%。其中首次授予 93.30 万股,占本激励
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94%,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6.15%;预留 15.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15%,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3.85%,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20%。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股本总额的 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或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披露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二)激励对象总人数及占比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52 人,占公司员工总数 2,688
人的 1.93%。包括:(1)董事;(2)高级管理人员;(3)核心技术人员;(4)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以上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分、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以上激励对象包含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及核心技术人员王成海先生。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王成海先生是公司的创始人,从公司创立至今一直是公司的核心与领袖,其在公司的战略规划、经营管理、业务拓展等方面均起到卓越的引领作用,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是基于其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身份,且王成海先生参与激励计划有助于提升公司核心人员参与计划的积极性,并能更好地激发员工的能动性和创造力,从而有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促进公司长远发展。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自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并依据公司后续实际发展情况而定。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 获授限制性 获授限制性
序 姓名 国籍 职务 制性股票 股票占授予 股票占当前
号 数量(万 总量的比例 总股本比例
股)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1 王成海 中国 董事长、总经理、 4.20 3.88% 0.04%
核心技术人员
2 孔垂军 中国 董事、 3.90 3.60% 0.04%
核心技术人员
3 徐孝新 中国 副总经理、 3.90 3.60% 0.04%
核心技术人员
4 朱圣根 中国 副总经理 3.00 2.77% 0.03%
5 王晓兰 中国 副总经理、 3.00 2.77% 0.03%
董事会秘书
6 陈公平 中国 财务总监 3.00 2.77% 0.03%
7 罗宏国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2.10 1.94% 0.02%
二、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45 人) 70.20 64.82% 0.71%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52 人) 93.30 86.15% 0.94%
预留部分 15.00 13.85% 0.15%
合计 108.30 100.00% 1.09%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该激励对象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日期及期限
1、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登记。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2、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
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
3)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在本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