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68 证券简称:鼎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2-083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0,000 股,占公司最新股本总额 98,809,104
股的 0.03%。
归属股票来源: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鼎通
科技”)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 1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
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8,514 万股的 1.17%。其中,首次授予 86 万股(调
整后为 84.50 万股);预留 14 万股(调整后为 15.50 万股,其中 8.00 万股预留
权益失效)。
3、授予价格(调整后):22.50 元/股(2022 年 4 月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过
了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已完成权益分派实施工作,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已进行了调整。)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 23 人(调整后);预留授予 2 人。
5、具体的归属安排如下: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
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限 归属权益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 40%
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 30%
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 30%
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6、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对应年度的归属条件。考核各年度的净利润增长率(A),根据上述指标完成情况核算各年度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预留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安排如下表所示:
对应考 净利润增长率%(A)
归属期 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目标值 触发值
(Am) (An)
第一个归属期 2021 以 2020 年度净利润为基数, 50 40
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
第二个归属期 2022 以 2020 年度净利润为基数, 110 88
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
第三个归属期 2023 以 2020 年度净利润为基数, 173 138
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的计算方式如下: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A≧Am X=100%
净利润增长率%(A) An≧A
A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指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下同。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三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评级 A B C
个人层面比例 100% 80% 0%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
层面归属比例×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
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7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2、2021 年 7 月 13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肖继辉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 年 7 月 14 日至 2021 年 7 月 24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7 月 3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1 年 8 月 4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sse.com.cn)披露
的《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5、2021 年 8 月 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1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7、2021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8、2022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同意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符合归属条件的 23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共计 338,000 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同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价格)由每股 23.10 元调整为每股 22.50 元。
9、2022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股票,2021 年 12 月 10 日向 2 名激励对象授予 7.50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 授予后限制性股票
授予日期 授予数量 授予人数
(调整后) 剩余数量
2021 年 8 月 25 日 22.50 元/股 84.50 万股 23 人 15.50 万股
2021年 12月 10 日 22.50 元/股 7.50 万股 2 人 8.00 万股(注 1)
注 1:根据《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自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的 8 万股限制性股票自激励计划经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已失效。
(四)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各期归属情况
2022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完成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个归属期归属上市流通事宜,归属数量 33.80 万股,涉及激励对象 23 名。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部分激励对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除前述归属事项外,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尚未归属。
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2021 年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已届满
根据《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自获授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