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88667 公司简称:菱电电控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
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www.sse.com.cn 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了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中关于公司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部分内容。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菱电电控 688667 不适用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境内代 证券事务代表
表)
姓名 龚本新 刘文娟
电话 027-81822580 027-81822580
办公地址 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街清水 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街清水
路特8号 路特8号
电子信箱 ir@lincontrol.com ir@lincontrol.com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末增减(%)
总资产 1,982,193,947.42 2,093,892,745.48 -5.3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 1,611,124,017.13 1,591,633,254.61 1.22
产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增减(%)
营业收入 536,403,437.68 471,997,189.73 13.6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7,393,483.98 30,594,791.69 -75.83
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3,474,605.59 19,748,140.88 -82.41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34,618,367.53 -72,365,222.23 不适用
额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46 1.98 减少1.52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4 0.59 -76.2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4 0.58 -75.86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16.94 16.18 增加0.76个百分点
(%)
2.3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3,611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户) 不适用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股 持有有 包含转融 质押、标记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比例 持股 限售条 通借出股 或冻结的股
(%) 数量 件的股 份的限售 份数量
份数量 股份数量
王和平 境内自然人 25.86 13,397,369 0 0 无 0
龚本和 境内自然人 23.77 12,313,579 0 0 无 0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灵 境内非国有
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法人 5.22 2,706,000 0 0 无 0
合伙)
吴章华 境内自然人 5.22 2,703,474 0 0 无 0
谭纯 境内自然人 3.13 1,621,969 0 0 无 0
上海廷颐投资有限公
司-廷颐成长 1 号私 其他 2.05 1,060,000 0 0 无 0
募基金
周宜霞 境内自然人 1.92 995,061 0 0 无 0
北京禹源资产管理有 境内非国有 1.31 679,850 0 0 无 0
限公司 法人
余俊法 境内自然人 1.02 526,789 0 0 无 0
王墨 境内自然人 0.73 376,385 0 0 无 0
王和平与龚本和为一致行动人;王和平为宁波梅山保税港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区灵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公司
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 不适用
的说明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