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67 证券简称:菱电电控 公告编号:2023-044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菱电电控”“本公司”“公司”或“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35.6587 万股,约占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5,181.2140 万股的 2.62%。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9.8537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2.12%,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0.98%;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5.805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50%,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19.02%。
一、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含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与核心骨干,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同时正在实施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互独立,不存在相关联系。
公司于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5 日向 22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91.86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2022 年 9 月 28 日,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股票上市流通。第二个
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对应限制性股票已审议作废。剩余限制性股票目前尚未归属。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 日向 45 名激励对象授予 47.965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对应限制性股票已审议作废。剩余限制性股票目前尚未归属。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35.6587 万股,约占本激
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5,181.2140 万股的 2.62%。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9.8537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的2.12%,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0.98%;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805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50%,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19.02%。
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在实施中。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为239.825 万股,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为 135.6587 万股,因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为 375.4837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5,181.2140 万股的 7.25%。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符合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与实施本激励计划的目的相符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激励对象的人数及占公司全部职工人数的比例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 328 人,占公司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员工总数 852 人的 38.50%,包括: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3、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菱电电控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确,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1、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获授的限制 获授的限制
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数量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占本激励计 占本激励计
(万股) 划拟授出限 划草案公布
制性股票总 日股本总额
量的比例 的比例
石奕 中国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2.1250 1.57% 0.04%
王杰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1.7500 1.29% 0.03%
魏胜峰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0.5000 0.37% 0.01%
连长震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0.5000 0.37% 0.01%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共 324 人) 104.9787 77.38% 2.03%
预留部分 25.8050 19.02% 0.50%
合计 135.6587 100.00% 2.62%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2、相关说明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预留限制性股票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 20.00%。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限制性股票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限制性股票份额直接调减或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激励对象在认购限制性股票时因资金不足可以相应减少认购限制性股票数额。
(2)本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不能成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以上任何情形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日期及期限
1、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 60 日内(有获授权益条件的,从条件成就后起算)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