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67 证券简称:菱电电控 公告编号:2023-017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
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9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 91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624 人,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236 人。
最近一年(2021 年度)收入总额为 100,339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 83,688 万
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48,285 万元。
上年度(2021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136 家,收费总额 11,061 万
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1)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3)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4)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 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5 次,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1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5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晓华,200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 11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 3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金唯鹏,202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 11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杨建平,199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 年开始从事
上市和挂牌公司审计、2000 年 9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 3 家上市公司
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90 万元(含税)。
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收费将以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收费为基础,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公司规模,业务复杂程度,预计投入审计的时间成本等因素,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查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审计委员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情况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审计职责,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从业资格,具有丰富的企业审计经验,在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认真完成审计工作,符合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良好的职业水准,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以 7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情况,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