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67 证券简称:菱电电控 公告编号:2023-021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菱电电控”)
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菱电电控汽车动力控制系统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产业化项目”)及“研发中心平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研发平台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均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6 号)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29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75.4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72,918,000.00 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 67,185,506.00 元后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金额为 905,732,494.00元。另外减除其他发行费用 24,619,433.97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881,113,060.03
元,其中超募资金为 33,382.38 万元。上述资金已于 2021 年 3 月 5 日全部到位,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3 月 5 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
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0656 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
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运用方向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投资金
1 菱电电控汽车动力控制系统产业化项目 34,048.46 34,048.46
2 研发中心平台建设项目 5,680.47 5,680.47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5,000.00 15,000.00
合计 54,728.93 54,728.93
2021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0,636,952.30 元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2022 年 1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产业化项目的原实施地点上,新增“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径河街文泰路以北、霞飞路以西”为募投项目的实
施地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2022 年 4 月 7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
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8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10)。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及结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产业化项目”和“研发平台项目”,
其中“产业化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投入使用,研发平台为购买研发软
件及相关设备,购买后即可使用,目前研发软件及设备已满足公司实际需求,具
备结项条件。结项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结项。截至
2023 年 4 月 25 日,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 募集资金累计 项目建设待支 利息收入扣除 预计结余募集 项目
入金额 投入金额 付尾款金额 手续费后净额 资金 进展
菱电电控汽车动 拟结
力控制系统产业 340,484,600.00 230,247,468.14 28,113,741.12 16,548,637.31 98,672,028.05 项
化项目
研发中心平台建 56,804,700.00 33,106,109.46 7,400,155.99 2,314,091.38 18,612,525.93 拟结
设项目 项
补充流动资金项 150,000,000.00 150,000,000.00 - 377,983.03 -
目
合计 547,289,300.00 413,353,577.60 35,513,897.11 19,240,711.72 117,284,553.98 -
注:利息为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及购买理财产品收益;实际转
出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
四、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结余的主要原因
1、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
规定,本着节约、合理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通过严格规范采购、建设制
度,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
制、监督和管理,通过对各项资源的合理调度和优化,合理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
费用,形成了资金节余。
2、公司处于谨慎性考虑,完全使用自有资金支付产业化项目的铺底流动资
金,节约了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
3、项目建设期间,本着节约、合理的原则,在满足生产工艺的基础上,公
司采购了部分二手设备和充分利用自身的工程制造能力自制了部分生产设备来
替代进口设备的采购,降低了设备采购费用。
4、该项目存在尚未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按计划将在项目未来运行过程中,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投入,现阶段形成一定节余。
5、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五、结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产业化项目”及“研发平台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成,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结余募集资金 117,284,553.98 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待结余募集资金转出及募投项目合同尾款支付完毕之后,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项目实施主体、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在募投项目结项的情况下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而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营运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发展,符合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菱电电控本次将“产业化项目”及“研发平台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同时,该事项也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同意菱电电控将“产业化项目”及“研发平台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七、上网公告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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