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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667:菱电电控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30

688667:菱电电控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667        证券简称:菱电电控      公告编号:2022-048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菱电电控”或“公司”)
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
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7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
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上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 2021 年 7 月 17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2、2021 年 7 月 2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邹斌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1 年 7 月 17 日至 2021 年 7 月 26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7 月 2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18)。

  4、2021 年 8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021 年 8 月 6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武汉
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9)。

  5、2021 年 8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 年 8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
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1、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共 28 名激励对象离职,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应当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12.9760 万股。

  2、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值,但达到触发值,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 80%,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193 名,其经营单元层面归属系数为 100%,个人层面归属系数为100%,因此,作废其本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5.3666 万股。

  因此,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8.3426 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离职人员中不涉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及技术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事项审议和表决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律师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文德(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菱电电控已就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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