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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667:菱电电控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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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67        证券简称:菱电电控        公告编号:2022-037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36.45 元/股调整为 35.85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7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
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上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 2021 年 7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2、2021 年 7 月 2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1-01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邹斌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1 年 7 月 17 日至 2021 年 7 月 26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7 月 2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了《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18)。

  4、2021 年 8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021 年 8 月 6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武汉
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9)。

  5、2021 年 8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 年 8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
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及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3 日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确定以 2021 年 9 月 28 日为股权登记
日,向截至当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6 元(含税)。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结合前述调整事由,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按照上述公式,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5.85 元/股(=36.45 元/股-0.6 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实质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调整事由充分,调整程序合法,调整方法恰当,调整结果准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价格调整的议案。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理由恰当、充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原 36.45 元/股调整为 35.85 元/股。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文德(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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