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聘任石奕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过对石奕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进行审慎检查,未发现石奕先生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根据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我们认为,石奕先生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专业知识、履职能力和资质,能够胜任岗位职责。同时本次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石奕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_______________
刘泉军
2021年 12月 2日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_______________
田祖海
2021年 12月 2日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_______________
邹斌
2021年 12月 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