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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光电: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7

四方光电: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665          证券简称:四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3-
044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的
提前通知期限,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石平静主持,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提前通知的议案》

  同意豁免监事会未提前2天通知全体董事,并认可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以下简称“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
有效。

  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71 人调整为 167 人;本
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69.00 万股调整为 166.20 万股,预留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41.00 万股调整为 41.50 万股,授予总量由 210.00 万股
调整为 207.70 万股。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2023-045)。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1、除 4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3.1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①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①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2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①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①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①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①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确定为 2023 年 10 月 25 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
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
就,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10 月 25 日,授予价格为 41.46 元/
股,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16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6.20 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3-046)。

  特此公告。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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