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65 证券简称:四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3-034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方光电”“本公司”“公司”或“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7,000.00 万股的 3.00%。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69.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2.41%,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0.48%;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1.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59%,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19.52%。
一、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一)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含子公司)核心管理、技术和业务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本激励计划。
(二)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及长期激励机制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同时正在实施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互独立,不存在相关联系。
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 日向 106 名激励对象授予 93.5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对应限制性股票已审议作废。剩余限制性股票目前尚未归属。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形式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的数量及占公司股份总额的比例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1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7,000.00 万股的 3.00%。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69.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2.41%,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0.48%;预留 41.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59%,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19.52%。
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尚在实施中。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为115.00 万股,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为 210.00 万股,因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为 325.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7,000.00 万股的 4.64%。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薪酬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与实施本激励计划的目的相符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 171 人,占公司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员工总数 1,228 人的 13.93%,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3、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四方光电独立董事、监事以及外籍员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同时,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包含公司实际控制人熊友辉、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刘志强。熊友辉先生目前为公司董事长,刘志强先生为总经理,均是公司的领导核心,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企业发展战略等重大决策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力。本次对熊友辉先生、刘志强先生进行股权激励,将有助于带领公司向更长远的目标发展,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也有利于维护广大股东的长远利益。因此,本激励计划将公司实际控制人熊友辉、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刘志强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确,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1、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获授的限制 获授的限制
获授的限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数量
姓名 国籍 职务 制性股票 占本激励计 占本激励计
数量(万 划拟授出限 划草案公布
股) 制性股票总 日股本总额
量的比例 比例
熊友辉 中国 董事长 12.50 5.95% 0.18%
刘志强 中国 董事、总经理 12.50 5.95% 0.18%
肖进华 中国 副总经理 5.00 2.38% 0.07%
董鹏举 中国 副总经理 5.00 2.38% 0.07%
王凤茹 中国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 5.00 2.38% 0.07%
事会秘书
童琳 中国 副总经理 5.00 2.38% 0.07%
孔祥军 中国 副总经理 5.00 2.38% 0.07%
吴俊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1.00 0.48% 0.01%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118.00 56.19% 1.69%
(共 163 人)
预留 41.00 19.52% 0.59%
合计 210.00 100.00% 3.00%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2、相关说明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预留限制性股票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 20.00%。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限制性股票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限制性股票份额直接调减或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激励对象在认购限制性股票时因资金不足可以相应减少认购限制性股票数额。
(2)本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以及外籍员工。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不能成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以上任何情形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