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65 证券简称:四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2-039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7 月 2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凤凰产业园凤凰园三路3 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0
普通股股东人数 1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52,484,200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52,484,2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
74.9774
比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74.9774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熊友辉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出席 5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
董事会秘书王凤茹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肖进华、董鹏举等列席会议。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效表决权的比例 是否当选
(%)
关于选举熊友辉
1.01 先生为公司第二 51,734,200 98.5710 是
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刘志强
1.02 先生为公司第二 51,484,200 98.0947 是
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董宇女
1.03 士为公司第二届 51,734,200 98.5710 是
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的议案
2、 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效表决权的比例 是否当选
(%)
关于选举颜莉女
2.01 士为公司第二届 51,884,200 98.8568 是
董事会独立董事
的议案
2.02 关于选举许贤泽 51,834,200 98.7615 是
先生为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的议案
3、 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效表决权的比例 是否当选
(%)
3.01 关于选举石平静
先生为公司第二 51,884,200 98.8568 是
届监事会非职工
代表监事的议案
3.02 关于选举何涛先
生为公司第二届 51,834,200 98.7615 是
监事会非职工代
表监事的议案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关于选举熊
友辉先生为
1.01 公司第二届 284,2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的议
案
关于选举刘
志强先生为
1.02 公司第二届 284,2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的议
案
关于选举董
宇女士为公
1.03 司第二届董 284,2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事会非独立
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颜
2.01 莉女士为公 284,2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司第二届董
事会独立董
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许
贤泽先生为
2.02 公司第二届 284,2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董事会独立
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石
平静先生为
3.01 公司第二届 284,2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监事会非职
工代表监事
的议案
关于选举何
涛先生为公
3.02 司第二届监 284,2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事会非职工
代表监事的
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1、2、3 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闵鑫、汤雅婷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21 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