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65 证券简称:四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2-026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四方光电”)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相关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1 月 5 日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2 号)、《科创板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如下:
原章程内容 修订后章程内容
第一章第二条 第一章第二条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 简称“公司”)。
公司由武汉四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整体 公司由武汉四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整体
变更设立,在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 变更设立,在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20100748345842P。 91420100748345842P。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5 日经中国证券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5 日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
1,750.00 万股,于 2021 年 2 月 9 日在上 股 1,750.00 万股,于 2021 年 2 月 9 日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一章
新增第十一条: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
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
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三章 第二节 第三章 第二节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程的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权激励;
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的;
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上市公司价值及股东
(六)公司为维护上市公司价值及股东 权益所必需。
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收购本公司
股份的活动。
第三章 第三节 第三章 第三节
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股东,将其持 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 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 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
6 个月时间限制。 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 情形的除外。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 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
起诉讼。 及利用他人账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
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
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章 第二节 第四章 第二节
第三十八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
项; 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弥补亏损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出决议; 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所作出决议; 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担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
保事项; 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项; 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计划;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事项。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
事项。
第四章 第二节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第三十九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一)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 任何担保;
任何担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象提供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象提供的担保;
净资产 10%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