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65 证券简称:四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1-020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购买房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参加湖北省武汉市中级
人民法院组织的位于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凤凰园一路5号科梦除氨产业基地1栋1-5层房产的司法变卖,申请以第二次拍卖的流拍价7,024.3328万元购买上述标的物。本次标的评估价格为人民币10,975.52万元,二次流拍价格为人民币7,024.3328万元(公司需承担买卖双方交易过户税费及其他相关税费)。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交易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支付为取得上述房产支付总金额(包括房产价款、公司承担的税费等)的60%,其余部分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支付。从募集资金支付的部分,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若股东大会未通过该议案,则全部由自有资金解决。
●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交易概述
为满足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公司拟参加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的位于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凤凰园
一路 5 号科梦除氨产业基地 1 栋 1-5 层房产的司法变卖,申请以第二次拍卖的流
拍价 7,024.3328 万元购买上述标的物。
本次标的评估价格为人民币 10,975.52 万元,二次流拍价格为人民币7,024.3328 万元(公司需承担买卖双方交易过户税费及其他相关税费)。
因上述标的物已两次流拍,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9(4)规定“财产经拍卖后流拍且执行债权人不接受以物抵债,第三人申请以流拍价购买的可以准许”,因此公司可以向法院直接申请购买上述标的物,经法院准许后不存在其他购买人竞价的风险。
如公司成功购买上述房产,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支付为取得上述房产所支付总金额(包括房产价款、公司承担的税费等)的 60%,其余部分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等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标的物债权人及抵押权人为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硚口支行。
本次司法变卖执行法院为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三、交易标的概括
1、房产名称: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凤凰园一路 5 号科梦除氨产业基地1 栋 1-5 层工业房地产。
2、房产位置: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凤凰园一路 5 号科梦除氨产业基地1 栋 1-5 层。
3、房产用途:募投项目建设使用及其他。
4、权证情况:武房权证湖字第 2013006671,建筑面积为 22865.67 ㎡; 国
有土地使用证:武新国用(2010)第 060 号,土地使用权面积:17767.74 ㎡。
5、权利来源:司法裁定。
6、定价依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9(4)规定“财产经拍卖后流拍且执行债权人不接受以物抵债,第三人申请以流拍价购买的可以准许”。
7、房产的查封、冻结情况:被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拍卖。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后续履约安排
本次交易由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按照二拍流拍价格向法院申请购买标的物,从募集资金支付的部分,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若股东大会未通过
该议案,则全部由自有资金解决。
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购入上述资产,可以减少土建施工等项目建设时间,大幅缩减项目实施周期,有利于公司及时缓解产能缺口。该房产交通便利,周边配套成熟,距离公司现办公地点约六百米,有利于保持员工稳定,便于后期物料运输及管理,促进公司进一步发展。上述厂房相对于自建厂房所获得的生产、办公面积更大,可容纳更多的机器设备及人员,更符合公司总体战略规划。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本次购买资产符合公司整体发展布局,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基础保障。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风险提示
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发布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