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65 证券简称:四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1-013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43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 年度四方光电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84,474,742.43
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49,440,115.11
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 2020 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3 元(含税)。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70,000,000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30,10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 2020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35.63%,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
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其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兼顾了股东回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 2020 年度经营状况、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等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该方案履行了合法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将该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