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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风光: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1

新风光: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663        证券简称:新风光      公告编号:2024-029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价格由 21.78 元/股调整为 20.88 元/
        股,预留授予价格由 25.46 元/股调整为 24.56 元/股。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9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董事会根据《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授权,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3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风光电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2 年 3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2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发布《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同意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4、2022 年 4 月 18 日至 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4 月 2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34)。

  5、2022 年 5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5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36)。

  6、2022 年 6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
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2 年 6 月 7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59 名激励对象授予 219.6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
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截至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 年 12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价格由 22.18 元/股调整为 21.78 元/股;并确定以
2022 年 12 月 7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25.46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21 名激励对象授
予 27.9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4 年 6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1、调整事由

  2023 年 6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利
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39,950,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55,980,000 元(含税)。

  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00 元(含税)。且公司已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鉴于公司预计先实施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再进行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故公司董事会拟根据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及 2022 年、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及实施情况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 据 以 上 公 式 , 本 次 调 整 调 整 后 本 激 励 计 划 的 首 次 授 予 价 格 为
21.78-0.4-0.5=20.88 元/股,本次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价格为25.46-0.4-0.5=24.56 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价格由 21.78 元/股调整为 20.88 元/股,预留授予价格由 25.46 元/股调整为 24.56 元/股。

    五、律师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认为: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的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原因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归属
情况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即将履行的对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等文件的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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