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63 证券简称:新风光 公告编号:2024-016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变频器和 SVG 研发升级及扩产项目”、“轨道交通再生制动能量吸收逆变装置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储能 PCS 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40 号文)文件批复,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4,99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4.48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506,655,2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3,362,601.88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43,292,598.12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兴华验字(2021)第 030010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
署了相关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资金 调整后使用募集资
项目名称
金额 额 金投入金额
变频器和 SVG 研发升级及扩产项目 14,975.70 14,975.70 14,975.70
轨道交通再生制动能量吸收逆变
8,651.82 8,651.82 8,651.82
装置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储能 PCS 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10,380.16 10,380.16 10,380.16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512.34 7,512.34 7,512.34
补充流动资金 17,500.00 2,809.24 2,809.24
合计 59,020.02 44,329.26 44,329.26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3 日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和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明细额的议案》,为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时为不断引进高端研发人才,充实研发团队,提高公司整体研发实力和综合竞争力,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山东省汶上县经济开发区变更为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智城科创园 1 号楼(山东大学龙山校区正南门);实施方式由自建研发测试基地变更为购置研发基地;具体投资明细金额同步变更,项目投资总资金 7,512.34 万元保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风光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和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明细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变频器和 SVG 研发升级及扩产项目”、“轨道交通再生制动能量吸收逆变装置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储能 PCS 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前述项目已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
本次结项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
截至 2024 年 4 月 17 日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和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后使 累计投入 预计待支 利息及理财 募集资金预计
项目名称 用募集资 募集资金 付款项 收益扣除手 节余金额
金投入金 金额(B) (C) 续费后净额 (E=A-B-C+D)
额(A) (D)
变频器和SVG研发 14,975.70 12,188.50 867.50 900.71 2,820.41
升级及扩产项目
轨道交通再生制动
能量吸收逆变装置 8,651.82 5,181.52 971.01 349.84 2,849.13
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储能PCS产品研发 10,380.16 8,612.61 463.80 2,231.35
及产业化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512.34 5,294.15 612.15 419.09 2,025.13
合计 41,520.02 31,276.78 2,450.66 2,133.44 9,926.02
注 1:利息及理财收益不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注 2:预计待支付款项为预计数据,包含尚未支付的尾款、设备采购款、人员工资等,后续将继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支付,最终金额以项目实际支付为准。
四、募集资金节余主要原因
1、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节约、合理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通过严格规范采购、建设制度,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对各项资源的合理调度和优化,合理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形成了资金节余。
2、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上述募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9,926.02 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生产活动,进一步充盈公司现金流,提升公司经
济效益。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益)转出完成后,公司将办理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手续,公司就该项目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变频器和 SVG 研发升级及扩产项目”、“轨道交通再生制动能量吸收逆变装置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储能 PCS 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公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 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