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63 证券简称:新风光 公告编号:2022-027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2021年11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中的相关规定,将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从“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并追溯调整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1年11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根据上述要求,公司对自2021年1月1日起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从“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并追溯调整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销售费用”项目中列示。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按照财政部相关实施问答的规定,公司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将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项目中进行列示,会对公司的销售费用和营业成本有影响,对于其他重要财务指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2、公司将追溯调整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影响金额(负数表示减少)
变更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科目
合并报表 母公司
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
客户之前,且为履行 销售费用 -11,778,916.71 -11,778,916.71
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
的运输成本从“销售
费用”重分类至“营 营业成本 11,778,916.71 11,778,916.71
业成本”
特此公告。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