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63 证券简称:新风光 公告编号:2022-021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所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并改制为“中兴
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并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北京
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首席合伙人为李尊农。截至 2021 年
末的合伙人数量为 146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791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
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449 人。2020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为 152,351.00 万
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133,493.00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35,715.93 万元;
2021 年度为 80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
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与服务;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为 8,386.30 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为 13,489.26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
额为 15,000 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省再担保公司”)对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袁长胜、夏宝龙、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兴华所、江苏石塔
律师事务所等提起诉讼。2021 年 6 月 28 日,经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判决书((2019)苏 1003 民初 9692 号)判决,中兴华所无需承担侵权损害赔
偿责任。江苏省再担保公司不服判决,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向江苏省扬州市中级
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6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
中兴华所 20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20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2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吕建幕,自 1998 年 12 月到 2014 年 1
月在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自 2014 年 2 月至今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工作,先后为澳柯玛(600336)、正海磁材(300224)、海利尔(603639)、大业股份(603278)、郎进科技(300594)、日辰股份(603755)等公司提供 IPO 审计或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郡莹,2020 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201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4 年。2020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参与过多家上市公司年度审计业务和拟上市公司 IPO 业务,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尹淑英,2004 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2002
年 12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 16 年。2014 年 2
月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0 年 10 月任职事务所质量复核岗位;负责过多个证券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及并购重组审计、IPO 审计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近三年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况。
3.审计收费
本期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70.00 万元(含税),未执行内控审计,合计人民币70.00 万元(含税),系按照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2022 年度中兴华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费用将根据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届时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报酬,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核了中兴华所的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认为中兴华所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开展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具备专业胜任能力。中兴华所已购买职业保险,且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中兴华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对其审计工作及执业质量表示满意。同意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中兴华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公司审计要求。鉴于中兴华所在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恪守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照本年度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如期出具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继续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