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62 证券简称:富信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5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人数由 151 人调整为 150 人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总额由 360 万股调整为 358 万股,首次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10 万股调整为 308 万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12 月 3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21 年 12 月 4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
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潘春晓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1 年 12 月 6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的姓名、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
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公告编号:2021-038)。
4、2021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
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1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41)。
5、2021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情况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确定的 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放弃拟向其授予限制性股
票 2 万股,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名单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151 人调整为 150 人,限制性股票总额由 360 万股调
整为 358 万股,首次授予数量由 310 万股调整为 308 万股。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2)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51 人调整
为 150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10 万股调整为 308 万股。除上述调整内
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的相关事项。
五、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事项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关于调整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的相关内容。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的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4 日